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26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市直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范围
(一)职称初定的对象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职称初定仅限于中级、初级(分为员级、助理级)职称。
(三)在全国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翻译、出版、船舶、通信、安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中级、初级职称,以及我省档案专业初级职称,不纳入职称初定范围。
二、职称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
3.具备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5.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初定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初定中级职称。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初定中级职称。
6.国家级、省级卓越工程师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环节,经考核取得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且专业实践满2年的,毕业当年可申报初定工程师职称。
国家和我省对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达到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中关于能力业绩条件的有关基本要求。
三、职称初定管理权限
职称初定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或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和组织实施。申报人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查询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初级职称初定工作。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中级职称和市(州)本级直属单位初级职称初定工作。
(三)自主评审单位按已授予的职称评审权限负责本单位对应系列(专业)职称初定工作。
四、职称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情况,自愿申报职称初定。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点击职称初定板块,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根据职称管理权限,需要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的,应当由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后再推荐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初定时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初定职称。
(二)申报职称初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按足月计算。以职后学历(学位)申报职称初定的,其攻读该学历(学位)前的工作年限和取得该学历(学位)后的工作年限可累积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新入职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其他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计算职称初定的工作年限时应扣除该考核年度(计12个月)。其他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考核等次、周期等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初定,不得同时申报职称初定和职称评审。同一学历(学位)只能申报初定一个职称,不得使用同一学历(学位)申报初定多个职称。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初定,应在本单位岗位结构空岗比例内进行审核推荐。事业单位推荐人员参加职称初定时填写《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
(五)职称初定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申报职称初定或评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一)市直工程、农业、档案、新闻等专业职称初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11月10日17时。
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至11月13日。
(二)市直各单位申报职称初定人员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纸质资料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送至市职改办。申报人员和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递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收费标准150元/人,初级为8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七、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审核盖章的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
6.单位盖章签字的推荐公示证明原件(附件3)。
7.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8.现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等)、聘任文件(证书)复印件各1份(“双肩挑”人员需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的复印件)。
9.近一年缴纳社保凭证。
10.年度考核登记表(根据上文规定的申报层级和学历资历条件确定提供的年限,如:研究生申报中级应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表)。
11.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1份。
12.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13.可以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业绩材料。
14.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要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逐一签字、盖章。
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职称初定)。
随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 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附件3:单位公示推荐证明
附件4:装订资料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