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编辑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 | 人社局 |
为进一步规范本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提升劳动能力鉴定质量和水平,强化劳动能力鉴定风险防控,更好地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近日,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劳动能力鉴定全流程制订。内容设置为总则、机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结论作出及送达、监督管理、附则,共计8章,54条。
一是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到以后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北省工伤职工劳动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湖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办法》对法律、法规、政策所涉及到的劳动能力鉴定事项进行了逐一梳理,形成了本办法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事项范围,并一一对应进行了程序性制度安排。
二是对我省鉴定制度空白进行了有效填补。《办法》充分借鉴部分省市做法,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进行了专门章节安排,填补了我省该项鉴定工作的制度空白。
三是对部分鉴定事项的制度对接预留了空间。实际工作和前期病退调研中,很多企业和个人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病残津贴制度能在我省早日落地,为此,在设计本办法内容时,将下一步可能配合《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一并纳入了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范围,为制度对接预留了空间。
四是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进行了全省统一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制度自建立以来,只在2014年人社部会同原国家卫计委出台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5年省人社厅会同原省卫计委印发的《湖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进行了初步规范。《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现场鉴定、作出鉴定结论等工作环节进行了具体明确并制定了规范性文书。其中,对现场鉴定的组织实施、专家库管理两项内容进行了重点设计,细化了具体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