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依规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
二、申请医疗、康复协议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全省协议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湖北省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自愿履行服务协议内容;
(二)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医务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有稳定的执业场所,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康复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制作“进、销、存”台账,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收费票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业务、财务、进销存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具备电子病历系统,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积极配合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
(六)遵守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七)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八)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愿接受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申请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全省协议机构设置规划,依法经批准取得营业执照,自愿履行服务协议内容;
(二)在本辖区内处于先进水平,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良好条件;有专业的假肢、矫形器技师团队、取得假肢和矫形器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民政行业特有工种执业资格证书的假肢或矫形器装配工;
(三)有固定的执行场所、必备的辅助器具制作设备和工具,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
(四)有与工伤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
(五)遵守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
(六)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愿接受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申报材料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机构简介、与工伤医疗相关的主要科室上年度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能力说明等;
2.《湖北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请表》(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等级证书复印件;
4.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
5.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机构主要科室设置一览表(附件2)、辅助器具配置功能分区一览表等情况(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报单位于2025年3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辖区社保工伤经办机构。
随县社会保险局:随州市随县利民路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随县社会养老保险局,0722-3339737。
广水市劳动保险服务中心:广水市应山东大街168号,0722-6249759。
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194号,0722-3238831。
六、审核评估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医疗机构申报资料统一收集整理、并初次审核,市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初审结果组织开展审核评估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附件:
1.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
2.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机构主要科室设置一览表
3.辅助器具配置功能分区一览表
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