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6771/2024-55256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随人社发〔2024〕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11:55 |
编辑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 | 人社局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了防范和应对劳动关系风险,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厅发〔202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做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分类处置的体制机制,对劳动关系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劳动关系风险,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谱写随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二、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将本地区劳动关系风险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业态企业以及转制改制、兼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等作为监测重点,将经济运行、行业景气度、失业率和岗位流失率、企业经济效益等指标作为分析研判宏观经济形势的重要参考指标,将企业停工停产、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职工安置、经济性裁员、群体性欠薪欠保举报案件、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群众来电来访以及舆情社情反映等指标列为企业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主要监测指标,通过劳动监察举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劳动争议接访、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调查、网络问卷调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互联网舆情监测、大数据分析应用和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网络,健全劳动关系领域信息监测基础数据,加强与综治、维稳、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实时掌握本地区的劳动关系风险变化和风险情况,提高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定期研判机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根据劳动关系风险监测情况,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对本地区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影响因素、重大风险及发展趋势开展分析研判,筛查异常信息,分析风险隐患,提出应对措施,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并及时相互通报。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会商研判制度,各县(市、区)每日对本地区劳动关系风险进行会商研判,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商研判会。会商研判情况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报告,并视情向各地党委、政府报告。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分级预警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根据劳动关系风险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情况,对劳动关系风险实行三级预警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级预警:(1)企业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规模裁员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2)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指占本单位劳动者60%及以上的,下同)工资或新产生欠缴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内的(不含签署缓缴协议的,下同);(3)个别行业、部分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已经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停工,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影响范围限于本市区域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二级预警:(1)企业出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规模裁员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2)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工资或新产生欠缴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3)少数行业、部分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恶化趋势,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停工呈多发态势且涉及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市州以上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三级预警:(1)企业出现200人以上规模裁员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2)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工资或新产生欠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3)多个行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停工频发,且可能出现跨省级区域或向全国蔓延的。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制定完善劳动关系风险处置预案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风险预警等级及时分类处置,及时妥善化解风险隐患。
一级预警情况出现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在20小时内向县(市、区)党委、政府报告,向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随州市劳动关系风险防控预警信息情况表》(见附件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在24小时内向市党委、政府报告,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信息和发出预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县(市、区)处置。同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向企业印发《随州市劳动关系风险预警通知书》(见附件2)。
二级预警情况出现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在5小时内向县(市、区)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随州市劳动关系风险防控预警信息情况表》(见附件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在8小时内向市党委、政府报告,并向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劳动关系风险防控预警信息情况。同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向企业印发《随州市劳动关系风险预警通知书》(见附件2)。
三级预警情况出现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在2小时内向县(市、区)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随州市劳动关系风险防控预警信息情况表》(见附件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在3小时内向市党委、政府报告,并向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做好劳动关系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预警风险跟踪管理,确保预警信息及时消除。对拖欠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形,要深入企业了解原因,督促企业多方筹措资金补发拖欠的工资,交由税务部门督促企业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职工安置情形,要指导企事业单位区分情况制定人员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对企业裁员情形,要及时掌握裁员动向,按照《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要求,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报告裁员方案;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争议,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并加强裁审衔接,妥善处置;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置;对需要通过司法、维稳途径解决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失业保险费返还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共同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利用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劳动关系领域的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按照职能分工,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妥善处理监测发现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本地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及时组织三方开展风险研判、分级预警和分类处置。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发挥组织优势,依托本系统监测信息网络,做好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动态监测,积极参与三方会商,通报相关情况,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处置劳动关系风险。
(三)规范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数据信息台账,健全部门内和部门间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加强与综治、维稳、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信访等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行劳动关系风险信息层层上报制度。各县(市、区)的劳动关系一般风险信息每月20日前要报送市级主管部门,一至三级预警等重大风险信息要及时报送。遇到重大活动或者重要节点,实行一日一报制度。
(四)抓好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及时总结本地在推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附件:1.随州市劳动关系风险防控预警信息情况表
2.随州市劳动关系风险预警通知书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总工会
随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8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