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6771/2024-55252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8-05 09:50 |
编辑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 | 人社局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化解劳动争议,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维权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新业态调解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新业态调解中心的性质为从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维权调解的非法人工作机构,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实行一套人员两个牌子的方式运作,办公地址设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配备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
二、工作职能
(一)承担所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管辖范围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前调解工作和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工作;
(二)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三)做好维权调解案件的登记、材料整理、统计归档、案例收集汇总工作;
(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
三、日常保障
新业态调解中心的日常保障和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仲裁院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通过建立新业态调解中心,推广“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模式,将“裁”“审”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有机结合,实现多方联动,形成共同参与、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维权调解格局,健全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搭建法治宣传平台,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
附件:《关于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劳动争议维权调解中心的工作方案》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总工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