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护理人员管理培训与权益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卫生、长期护理保险及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群众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不断增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将全国推开,医院及居家护工已成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当前,基层护工队伍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标准化培训体系不完善、用工管理不规范、工伤权益保障薄弱、风险纠纷多发等突出问题。
收到提案后,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开展专题梳理、工作对账、政策研判,结合我市护理行业发展实际及现有政策体系,现就相关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全市护工规范化培训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始终坚持以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为导向,持续健全医疗护理员、长期照护师培训培育体系,夯实护理人才队伍基础。
(一)建强专业化定点培训阵地
2024年5月,随州市中心医院成功入选湖北省首批医疗护理员培训定点机构,为全市唯一医疗机构类定点培训基地。该基地教学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配套建设标准化理论教室、实操实训区域、学员公寓、食堂、图书馆等功能场地,依托“学习通”“京颐5.12”等数字化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同时依托湖北医药学院第五临床学院优质教学资源,拥有专(兼)职护理教师196名,其中98人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并配备OSCE标准化考站、仿真模拟病人等实训设备,可全面满足护工规范化教学、实操演练与标准化考核需求。
(二)落实标准化培训考核体系
严格对照《湖北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湖北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40学时线上理论+80学时线下实操的标准化培训模式。线上依托“湖北卫生人才培训”微信小程序,开展护理基础理论、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等通识培训;线下采用小班教学、情景模拟、临床实操等方式,系统开展生活照护、饮食清洁、睡眠排泄、移动转运、消毒隔离、应急急救等核心技能培训。
培训结束后实行分级考核,理论考核由省卫健委统筹组织,实操考核由我市定点培训机构落地实施,考核合格统一颁发全省通用的《湖北省医疗护理员培训结业证书》。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第三方护理公司员工、社会从业人员、在岗护理人员免费规范化培训355人,有效提升了在岗护工专业服务能力。
(三)对标国标完善照护人才培育体系
我市严格落实《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人社厅发〔2024〕14号),对标国家五级至三级职业技能标准,联合卫健、医保部门统筹推进长期照护师系统化培训。聚焦岗位实际需求,优化课程体系,覆盖基础生活照料、基础医疗护理、康复辅助训练、慢性病专项照护等重点内容,全面强化实操实训,推动培训标准、技能水平与行业规范、医保服务要求精准匹配。
同时,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技能评价补贴政策,推行补贴“直补快办”模式,精简申报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切实降低从业人员参训考证成本,充分调动护工主动参训、持证上岗、等级提升的积极性。持续扩容培训载体,引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申报定点培训资质,择优培育优质实训基地,持续破解护工专业能力弱、持证率偏低等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动康养机构、职业院校建立人才共育、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护理员职业教育提质增效。
二、健全长护险行业监管与正向激励机制
结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要求,我市不断完善行业监管体系,以制度约束倒逼护理服务提质增效。
(一)严格定点机构准入与动态监管
依据《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将照护师持证上岗率、岗前及年度复训落实情况、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纳入定点机构核心协议条款。对未落实培训要求、服务投诉高发、服务不规范的机构,依法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等惩戒措施,压实机构主体管理责任。
(二)建立绩效联动激励机制
将护工技能等级、持证情况与长护险医保支付政策挂钩,对取得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业人员提供的合规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政策杠杆引导从业人员主动参与规范化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同步建立常态化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将参保人满意度、服务规范度、护理纠纷发生率、零事故履职情况作为核心评价指标,评价结果与机构协议续签、基金拨付、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对规范经营、服务优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正向激励。
(三)畅通纠纷处置与监督渠道
依托医保服务热线、线上政务平台,搭建长护险服务投诉举报绿色通道,针对护理服务不规范、机构管理缺位引发的矛盾纠纷,联合卫健、司法、人社部门协同核查、明确责任、妥善处置,既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也规范护工执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执业权益。
三、规范用工管理,全面夯实护工权益保障体系
针对医院护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医院自聘三类主流用工形式,我市严格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湖北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精准划分参保责任、健全风险兜底机制,切实保障护工工伤及劳动合法权益。
(一)明确各类用工主体参保责任
一是劳务派遣护工: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参保义务;
二是劳务外包、医院自聘护工:由对应劳务外包公司、用工医院作为用工主体,依法为在岗护工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二)分类落实超龄护工保障政策
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护工,实行分类精准保障:
1.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护工,按政策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2.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护工,因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严格督促用工单位为其购买商业意外险,以商业保险补充化解执业工伤风险。
(三)压实医院及第三方机构监管责任
明确医院作为护工日常履职管理主阵地,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一是扎实做好本院自聘护工全员社保参保缴费工作;二是在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时,将护工社保参保、商业保险购买情况纳入硬性协议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倒逼第三方机构依法履责;三是对无法参保的超龄劳务用工护工,强制要求合作企业统一购置商业意外险,构建“社保兜底+商保补充”的双重风险保障体系。
(四)强化劳务派遣行业信用监管
我市每年常态化开展劳务派遣企业年度核验,重点核查企业用工“三性一比例”合规情况、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落实情况。自2026年起,全面推行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对规范用工、全员参保、零事故经营的企业予以正向激励,对违规用工、未落实参保义务的企业进行公示约束。同时严格规范用工边界,明确退休人员仅可从事劳务用工,严禁劳务派遣企业违规使用退休人员从事全日制护理岗位,从源头规范用工秩序、规避用工风险。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联合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吸纳您的宝贵建议,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全方位提升我市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和权益保障水平。
一是持续提质培训体系,深化部门联动,扩容优质培训资源,常态化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持续提升护工职业化、标准化水平;
二是持续从严行业监管,完善定点机构动态考核、信用监管、投诉处置机制,规范用工行为和服务行为;
三是持续筑牢权益保障,严格落实各类用工社保参保政策,压实医院、第三方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超龄人员商业保险兜底机制,有效降低工伤纠纷和用工风险;
四是持续强化政策激励,用好医保支付、技能补贴、信用激励等政策工具,打造一支专业稳定、服务规范、保障完善的专业化护理人才队伍,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落地、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管领导姓名:蔡 洋 联系电话:139****1566
经办人姓名: 刘 英 联系电话:137****1918
邮 政 编 码: 4413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