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月1日起调整
发布日期:2024-03-07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人社局 字号:[ ]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规定,从2024年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随州市(曾都区、随县、广水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月。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随州市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小时。

此外,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各用人单位请参照执行,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