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23-09-27
主题词 信息来源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人社局
解读《关于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14:06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人社局 字号:[ ]

                                         

8月31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
关于湖北省2023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请各地对照执行。

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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