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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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 |
人社局 |
解读《关于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14:06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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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