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市直各产(行)业工会,相关企业(园区):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既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就2024年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发出如下提示:
一是明确协商目标。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及到期需要续签或需要调整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园区),尽快响应企业、行业(园区)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行业(园区)工会提出要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职工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社保福利、劳动保护“四必谈”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围绕职工关切的“小事情”,开展“微协商”。
二是签订集体合同。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是确保工作重点。一要确保协商内容实际可行。重点围绕“四必谈”:内容,兼顾其他协商事项,制定既符合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利益的年度集体协商计划;二要确保协商流程规范。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其他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行业(园区),要严格履行“产生代表、提出要约、开展协商、职代会审议、报备审查、公示落实”等集体协商法定环节;三要确保协商实施效果。协商条款要具体,标准要量化,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集体合同履约质量,努力实现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共赢。
四是开展典型培育活动。努力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确保百人以上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积极推荐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不断深化新就业形态企业集体协商,全面提升集体协商工作质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2024年全市拟完成典型培育共13个(名单见附件)
五是推进能级工资协商。全市百人以上建制企业要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大力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提升技术工人薪酬待遇,把职工创新创造类成果、技术技能类津补贴、荣誉类专项奖励、学历提升类等其他津补贴等技术要素和创新成果作为能级工资协商内容,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使技高者多得、功大者多得。
六是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实际,主动组织引导本地快递、外卖、网约车、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奖惩制度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同新业态企业、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维护其合法权益。倡导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积极主动参加本区域或行业集体协商。
附件:全市2024年集体协商典型培育单位名单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