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056771/2025-4888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随人社函【2025】40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10-20 14:53 |
| 编辑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 | 人社局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厅和市局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市调解仲裁工作实际需要,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随州市人社系统劳动争议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给你们,请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在执行中遇到突出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社局。
联系人:叶健、闻梓冰
电 话:0722-3230656,3237559
2025年8月29日
随州市人社系统劳动争议协作机制
工作方案
为应对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与劳动者权益保护需求的提升,构建人社领域跨部门协作机制,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提升治理效能,以"调解仲裁+就业服务"为核心,整合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社保中心、就业中心等部门职能,形成覆盖社保待遇补缴、工伤待遇落实、就业帮扶的全链条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流程优化,构建“预防-调解-仲裁-申请-帮扶”一体化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推行“维权+就业”一站式服务,实现劳动纠纷源头治理与劳动者再就业无缝衔接;建立仲裁、监察、社保联动跨部门协作常态化,形成信息共享、案件转办、联合处置等协作制度。
二、协作机制
(一)协作原则
职能互补原则:明确各部门核心职能边界,避免职责交叉与推诿。
信息共享原则:结合各自数据平台,实现案件材料、参保数据、就业信息实时互通。
流程无缝原则:实现“调解-仲裁-执行-就业”闭环流程,减少劳动者重复提交材料。
预防优先原则:通过联合普法、企业合规指导降低劳动纠纷发生率。
(二)工作机制和流程
融合人社内部平台功能资源,集成劳动监察投诉、仲裁申请、社保查询、就业服务数据对接,实现系统内部数据和材料共享互认,包括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违法记录、行政处罚数据,社保中心的参保状态、缴费基数、待遇发放明细,就业中心的劳动者求职意向、岗位资源,调解仲裁同步案件进程、裁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劳动监察调查笔录、社保缴费凭证可直接作为仲裁证据,产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同步至社保中心用于社会保险补缴和待遇核定。
(三)联合执法与办理机制
1、社保补缴协作流程
对因企业欠缴劳动者社保引发的争议,由劳动者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相关补缴事宜。若双方对补缴事宜无争议且可直接办理的,2024年7月前的由社保部门按照职能进行核定并生成缴费通知单并传递税务部门征缴,2024年7月后的由社保部门核定补缴时间段并传递税务部门征缴。若双方对补缴事宜有争议的,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涉及补缴年限达三年以上需要有关部门出具具有效力的确认劳动关系文书方可进行补缴事宜的,若双方对劳动关系无争议且证据充足的由劳动监察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若双方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引导劳动者申请仲裁、诉讼,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社会保险补缴依据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相关补缴申报事宜。如国家及省厅出台新的补缴政策文件,按新出台的政策执行。
2、工伤待遇协作流程
劳动者因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引发的争议。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无争议的引导劳资双方直接进行认定工伤和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存在争议的引导劳资双方通过仲裁诉讼流程进行确认。因工伤待遇引发的争议,对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发挥人社工伤部门、仲裁机构和“人社+工会+法院+N”作用,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多元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调解的引导通过仲裁诉讼流程处理工伤待遇争议。对已参保的工伤职工,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由社保中心按照职能核算并启动相关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流程,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引导劳动者通过仲裁诉讼流程处理工伤待遇争议。
(四)“调解仲裁+就业服务”联动机制
1、服务模式设置
在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大厅设立“维权就业”功能版块,在政策宣传电子屏实时更新企业招聘需求;在条件允许的“零工驿站”设立“调解仲裁”功能版块,提供调解、仲裁、法援等服务;同时利用就业中心开发的“随时就业”小程序,实现信息共享、服务联动。
2、闭环服务流程
因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发生后,调解员同步记录劳动者就业需求,填写《就业帮扶登记表》;争议通过调解仲裁处理未达成调解协议的,送达仲裁裁决书时同步提供《就业服务指南》,明确可享政策,同时引导劳动者通过“随时就业”小程序进行相关求职登记;就业中心相关职能科室对接劳动者,优先推荐合作企业岗位,对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
(五)宣传培训与能力建设
1、开展联合普法活动。联合开展春风行动、法治宣传月等活动,通过现场宣传、发布短视频、直播等形式解读政策。联合工会、工商联、企联等政府职能部门举办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班,联合人社内部业务科室部门通过精准对接企业进行上门“免费体检”、“点对点帮扶”,宣传政策法规,规范企业用工,解决企业困难,减少争议发生。
2、人员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业务大讲堂等方式进行联合培训,仲裁员学习社保政策,监察员掌握调解技巧,就业指导师熟悉劳动法规等,提升人社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和职业能力素养: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协作机制是有效预防、柔性化解劳动争议的重大实践,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提高站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高效推进。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科室、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和跟进,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及时调整和补充人员,确保责任压实到位。
(三)及时总结宣传。各科室、单位要加强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梳理,认真总结好的做法,提炼工作中典型案例、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