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771/2025-488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随人社函〔2025〕4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10-20 14:35
编辑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人社局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0 14:35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人社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总工会、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高新区总工会:

巩固深化全市“人社+工会+法院”调裁诉衔接机制成果,进一步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全市劳动争议纠纷多元联动处置工作效能,高效便捷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当事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中级人民法院研究通过,现将《关于建立“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市总工会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8月日


随州市“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争议

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深化巩固“人社+工会+法院”劳动争议调裁诉衔接机效,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深化源头治理调处效能,加强多元联动,强化文化赋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形成劳动争议治理、协商、调解、仲裁、审判、监督等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置于前端,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共同缔造理念,结合劳动争议处置工作实际随州“神农故里、编钟之乡”文化底蕴,积极推进“人社+工会+法院+N”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助力支点建设贡献随州人社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机制创新、文化浸润、科技赋能,加强协调联动标准,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具有随州特色“人社牵头、工会协同、法院支撑、N方参与”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探索建立裁调审源头协理、风险协防、调解协同、裁审协助、联动协调“五协”衔接机制,提升劳动争议裁调审工作效能,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量稳步控制在合理区间,推动劳动争议化解多元共治格局走深走实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人社、工会、法院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设立“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室,明确各部门职责及相关具体工作

人社局:负责调解仲裁、举报投诉、工伤速裁、就业帮扶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总工会:负责选聘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答、争议调解等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院:负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对未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转入诉讼程序。

其他部门(如司法局、工商联、企联等):根据自身职能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援助、企业协调等支持。

司法局: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工商联:引导企业参与调解

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推动行业自律

四、工作流程

仲裁立案前调解:当事人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仲裁委员会暂缓受理争议,向调解仲裁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函》,移交案卷材料,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当事方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查。未调解成功的,转入仲裁程序处理。

仲裁立案后调解:仲裁立案后,仲裁庭可以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当事人同意的,仲裁委员会委托调解工作室或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仲裁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

仲裁审查:由调解工作室或调解中心组织调解成功的,当事方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出具仲裁审查调解书或裁定书。

信息共享:通过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信息系统,实现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在政策法规、统计分析、法律文书等方面信息资源共享。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劳动争议源头协理机制

强化用人单位内部治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及内部协商机制,健全沟通对话机制,完善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协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推动、指导用人单位搭建争议协商平台,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争议协商。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针对性多方式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主动“问需于企”,促进企业规范用工。通过仲裁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合规用工指导等方式,强化劳动用工领域合规化管理,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劳动用工法律意识。

(二)建立劳动争议风险协防机制

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群体,依托工商联、企联、劳动监察、社保、就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充分运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科室)日常工作信息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争议纠纷早介入、早化解。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精准施策,预防化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形成劳动人事争议监测、预警、化解协防体系,做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及时、风险可控。

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主动性,定期入企指导规范用工,对存在的劳动人事争议风险及时纠偏,堵塞漏洞,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劳动争议,适时启动预警机制。

(三)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协同机制

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司法行政、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多部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推动企业、街乡、行业(商)会、区域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建设,建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扩大调解组织的规模和覆盖范围,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争议调解的可获得性。

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劳动关系治理的闭环。人民法院将司法建议书抄送总工会后,总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经提示、协商无效的,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改正意见。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地方总工会向同级政府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抄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支持工会代表劳动者提出的权益维护诉求。法院、工会、政府行政部门和检察院形成合力,层层递进,共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

(四)健全劳动争议裁审协助机制

统一争议处理标准。通过强化和解协议履行监督和效力审查,提高内外部协商和解机制的效能。并且通过多元调解机制的完善,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建立仲裁员分片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强化仲裁对调解的指导;通过建议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充分发挥先行调解对仲裁的“分流减压”作用;通过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对劳动人事争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法规界定不清、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或裁判标准存在争议的案件(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或疑难案件研讨会议,形成统一裁判标准。

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和现有的调裁审衔接平台,促进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裁审比对,深度运用裁审数据,实现数据统计、分析研判、风险预警等功能,力争实现劳动争议调裁审全流程可视化。

(五)健全劳动争议联动协调机制

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庭审互听和业务共培制度,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庭审技巧和能力水平。

共创工作品牌。结合实际深度挖掘随州文化元素,培育“神农调解”“编钟和鸣”等随州特色调解品牌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调解室”“建筑业农民工调解驿站”等专业化调解平台,打造具有随州特色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品牌,提升劳动争议调裁审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劳动人事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处理工作布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对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宣传,提高办事群众和用人单位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引导用人单位合规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人社+工会+法院+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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