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771/2024-42198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随人社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7-19 09:45
编辑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降本减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4-07-19 09:45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人社局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人社部门实际,进一步促进企业降本减负,制定下工作措施。

一、聚焦招工用工环节降本减负

(一)着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相应补贴。其中,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补贴;开展新技师培训,按高级技师5000元、技师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500元/人的补贴标准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供企业灵活选择。(责任单位:就业科、职建科、就业中心(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二)着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之后的)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支持个人来随就业,对外省籍首次来随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到重点企业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参保缴费不少于3个月的,可按不低于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由企业所属地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建好用好“随时就业”精准就业服务系统,打造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2024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20场以上。探索开展“共享用工”模式。(责任单位:就业科、流动科、劳动关系科、就业中心)

(三)着力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建好用好随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全市在建项目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标准统一、无缝对接、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做到工资支付全要素在线监管、案件办理全流程在线跟踪、风险隐患全天候在线预警,及时对市场主体进行政策宣贯、风险提醒、制度落实引导、问题事项流转督办。在随州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系统中新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预警机制,实现重点企业社保、就业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失业和欠薪动态监测。形成劳动争议监察投诉举报信息综合分析对比,与法院、公安、工会、信访等部门间信息互通互联,部门一体联调联处制度。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建设,用好新就业形态用工电子协议签订功能。推进全市“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选树一批“标准化安薪项目”,示范带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就业中心(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二、聚焦创业创新环节降本减负

(四)强化人才引育。打造“炎帝人才卡”服务品牌,建成人才卡信息系统,“炎帝人才卡”设金卡、银卡。金卡、银卡持卡人才可享受出入境和停居留服务、落户快捷服务、政务便利服务、安居保障服务、金融服务、创业支持、科研服务、生活便捷服务等。金卡持卡人才还可在市内享受人才专员服务、交通出行服务、子女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职称评审服务、文化旅游服务、配偶就业服务、税费优惠服务等其他服务。(责任单位:专技科、人才中心)

(五)强化创业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在随州市依法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10%(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5%),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责任单位:就业科、就业中心)

三、聚焦执法监管环节降本减负

(六)大力推行规范柔性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纠治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处罚。持续推进劳动保障领域信用奖惩和数字化监管,全面推进以信用监管与双随机融合的监管方式,非必要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责任单位:法规科、就业中心(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七)大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低价竞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行业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营造诚信经营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流动科、就业中心(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八)大力提升劳动争议调处效能。创新实践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调解新机制。开创性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扎实推动“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模式优化升级。持续落实“速裁”办案制度。健全完善“人社+工会+法院”调裁诉衔接机制。落实重大集体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联合处置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千名仲裁员服务万企”“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创树”活动。(责任单位:仲裁科、仲裁院)

四、聚焦政务服务环节降本减负

(九)持续提升便利化水平。深化人社政务服务“集成式”新模式,持续开展“首席服务员”制度、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度;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推动人社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巩固和推广已经开通的7个“一件事”,积极推进落实“高效毕业生一件事”“毕业生落户一件事”“居住证办理一件事”。(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科、各窗口单位)

(十)持续提升数字化水平。建好用好“随时就业”精准就业服务系统、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零工驿站小程序等信息化平台,推进基础数据与各业务应用系统对接联动,实现“数据走网路、群众少跑路”。共享比对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等部门信息,为待遇领取人提供无感化认证服务。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服务模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精准直达。(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就业中心、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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