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6771/2021-29562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字号 | 鄂人社函〔2021〕1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08:45 |
编辑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 | 人社局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学习贯彻《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好的做法,请及
时报送省人社厅流动处。
联系人:鲍来华 027-51828359 13397191737
邮 箱:443506455@qq.com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
(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解读《条例》
1.在《湖北日报》全文刊发《条例》文本、解读和宣传贯彻落实文章;在湖北电视台“人大聚焦”栏目播出专题片。
完成时间:2021年1月
责任单位:宣教政务处、流动处
2.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条例》文本、解读和宣传贯彻落实文章;制作《条例》H5政策图解,利用新媒体进行传播宣传;各地人社部门利用门户网站等进行政策宣传。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宣教政务处、流动处,各市、州、县人社局
3.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学习贯彻《条例》专栏,印发《条例》单行本。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宣教政务处、流动处
4.编发《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专刊,开展学习《条例》征文系列活动。
完成时间:2021年9月
责任单位:宣教政务处、流动处
(二)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1.开展领导班子专题学习。组织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社局
2.举办省级专题培训班。省人社厅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各地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等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流动处
3.各地各级举办专题培训班。各地人社部门、行业协会要组织好学习培训工作,既要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也要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
完成时间:2021年2月前纳入培训规划,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流动处、人才中心、就业中心,各市、州、县人社局
4.将《条例》学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各类新媒体作用,加强公益宣传和教育普及。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法规处、宣教政务处、流动处,各市、州、县人社局
二、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一)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流动处,各市、州、县人社局
(二)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现行有效的与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与《条例》相冲突的,及时废止或者修改。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法规处、流动处,各市、州、县人社局
(三)做好《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合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法规处、流动处、劳动监察处(局)总队,各市、州、县人社局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定、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和措施;要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三)强化监督实施。各地要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好政策和经办等方面衔接,确保《条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