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6771/2025-14805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随人社发〔2025〕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09:51 |
编辑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 | 人社局 |
来随返随留随人员就业创业促进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现制定来随返随留随人员就业创业促进政策实施细则如下:
—、就业促进政策
(一)求职和岗位推荐
实施范围和标准:鼓励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来随返随留随工作,人社部门为法定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求职人员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办理流程:人社部门根据求职人员的年龄、学历、技能水平、求职需求等综合情况,在"随时就业""《《零工驿站"等信息平台储备岗位资源中筛选出合适的就业岗位,通过短信、电话、招聘会等形式推荐给求职人。公益性岗位优先推荐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
(二)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实施范围和标准:法定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就业困难人员可在人社定点培训机构享受一项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已在省内参加过人社部门相关培训超过3次的不再享受。
办理流程:人社部门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自身培训需求,就近安排在人社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按政策免收培训费。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
实施范围和标准: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个人向就业单位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比对中小微企业当年新增人员参保记录和高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对符合政策对象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范围和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
办理流程: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并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后,持缴费单据在社保缴纳地人社政务窗口、社区申报,经属地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五)购房安居农村户籍人员社保补贴
实施范围和标准:《若干措施》生效期间,在城区购房安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且没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农村户籍人员,可由购房所在地政府给予3000元一次性社保补贴。
办理流程:购房地住建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购房安居人员数据,推送到购房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灵活就业参保缴费记录,购房地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购房地政府负担补贴资金。
二、创业促进政策
(一)免租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实施范围和标准:《若干措施》生效期间,随州城区外户籍,家庭成员未在城区创业的人员来城区首次创业,可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免除场地租金。
办理流程:向注册登记地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营单位提交入驻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入驻。
(二)场地租金补贴
实施范围和标准:《若干措施》生效期间,随州城区外户籍,家庭成员未在城区创业的人员来城区首次创业,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在其他场所创业,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由属地政府给予2000元一次性场地租金补贴;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场地租金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申报的创业实体需依法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创业实体的只能以一家创业实体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发生。创业主体经营范围是国家限制行业的不能享受补贴。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创业注册登记地人社部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缴纳6个月以上租金发票、创业实体近6个月申报纳税记录等,经注册登记地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注册登记地政府负担补贴资金。申报租金补贴若高于实际租金的,按照实际租金发票金额据实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范围和标准: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城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创业补贴的除外。
办理流程:申请人在创业地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创业登记,提交《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书、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银行账号,经创业地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政策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四)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范围和标准: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重点就业群体,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4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办理流程:申请人关注“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创业贷款"栏目申报。也可在创业地人社部门政务窗口提交《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营业执照,经审核后发放贷款。
三、其他事项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以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员。以上人员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二)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三)企业划型。上述政策涉及的企业划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有效期与《若干措施》保持一致。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实施范围和标准调整,按照国家、省实施范围和标准执行。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解释相关政策。随县、广水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