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6771/2021-21779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文单位 | 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 | 发文字号 | 随人社发﹝2021﹞1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15:53 |
编辑 |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 | 人社局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4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随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随州市总工会
2021年7月30日
随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随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到2025年底,实现建筑施工、机械制造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低20%左右;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加强重点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工作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组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发挥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作用,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以及对各自领域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的监管。(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工伤预防联防联控会商机制。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定期通报本市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伤认定工作动态等情况,加强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实现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共享,共同研判当前工作形势,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大数据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事故及风险隐患排查、事故案例分析。(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和健康企业创建工作。每年选择1-2个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整治,强化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关爱员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工作环境,倡导健康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机制,深挖隐患原因,分行业、分类型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和验收程序,督促指导各单位完成年度隐患治理任务。(市应急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专项工作
(一)确定本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按照省、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分年度研究我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不断加强对工伤预防相关数据的分析,精准确定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实施项目。本期行动计划主要结合我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比较高的行业,以建筑施工、机械制造以及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随着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拓宽培训方式,在线下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向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转变,逐步扩大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规模和范围,着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按照规范、精准、便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加强工伤预防项目的考核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服务协议》内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化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效果。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工伤预防宣传专项工作
(一)开展工伤预防集中宣传活动。各部门结合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主题宣传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宣传活动,广泛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线上和线下宣传相结合,进行工伤预防知识、技能、政策、事故案例等宣传,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和自我防护意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企业工伤预防文化。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企业可通过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强化警示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营造工伤预防常抓不懈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工伤预防能力提升专项工作
(一)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能力。2025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工伤预防职业教育。在技工院校开展的学制教育和社会培训中,大力推进开设工伤预防课程。技工院校要按照上级要求,在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涉及的专业中,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各重点行业要将工伤预防课程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定期开展本行业的工伤预防课程的培训。(市人社局负责)
七、 优化工伤预防工作措施和手段
(一)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政策,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形成正向激励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开展工伤预防,有效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市人社局负责)
(二)支持工伤预防专业化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鼓励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遴选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发挥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专家作用,客观科学开展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财政、应急、卫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鉴定。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发挥好部门联运工作机制作用,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人社部门要依规合理编制工伤保险预算,确保工伤预防项目资金投入。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和计划开展工作。自2021年起,分年度总结工伤预防五年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