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及调解仲裁工作要求,根据全市调解仲裁工作实际,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随州市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给你们,请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若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社局。
联系人:叶健
电 话:0722-3230656
2025年8月29日
随州市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调解仲裁领域社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进一步创新完善调解仲裁工作机制,依法、高效、妥善处理因欠薪、欠保、规模裁员等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引发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控制、减轻和消除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集体或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依法、妥善处理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劳动人事争议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由人社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按职责分工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涉及的相关职责的协调、处置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科,负责统筹协调工作;仲裁院及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负责对群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耐心听取上访人员意见,并按流程做好解释安抚工作,有效地把各种劳动争议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矛盾初期。
二、工作职责
人社部门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重大或集体事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联动信访、公安、司法、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职能部门,统一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妥善处理。组织研究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政策业务,为制定纠纷处理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决定劳动人事争议突发、重大或集体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有关事宜。
三、应急范围
(一)涉及劳动者人数达50人(含)以上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二)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引发的上访事件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参与、配合处理的其他突发事件。
(三)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后,当事人或有采取危险或极端行为自残倾向的事件。
(四)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威胁、恐吓工作人员、暴力殴打工作人员行为或有关严重妨碍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非法行为的。
(五)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进行非法串联、集合,形成大规模停业等恶性群体事件的。
(六)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处理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四、主要措施
(一)排查隐患
一是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结合服务企业、优化环境的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特别是劳动争议易发企业进行动态摸排,对处于萌芽状态的争议和因欠薪、欠保、规模裁员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集体争议的事件要尽早发现,及时疏导,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发现劳动关系带有倾斜性的问题、矛盾和可能诱发劳动争议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二是畅通信息收集渠道。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受理、信访接待、网络舆情监测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可能引发集体争议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三是建立风险预警信息库。对排查发现的隐患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划分风险等级,录入信息库,实行跟踪管理。
(二)重点监控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掌握各类企业社会保险办理情况、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或者终止情况预警性信息。在重要时间节点(如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强监控力度,对问题突出、整改不达标且无正当理由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其通过内部协商机制化解矛盾,对重大劳动争议纠纷事件实行月报告制度,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应急联动
1、动态预警。
建立由各成员单位和争议多发行业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联合的重大集体争议排查预警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互通在处理个案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集体争议隐患,及时指导,跟踪研判,实现对重大集体争议的早发现、早预警。
2、信息上报。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符合应急范围的重大集体争议,事发地所在成员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人数、原因、诉求、已采取措施、事态发展趋势等。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
3、应急响应。
(1)稳定事态,控制局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核实情况,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控制事态发展。
(2)研究措施,现场处置。通过与劳动者(职工)代表对话,在认真听取劳动者(职工)诉求,充分掌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后,约谈企事业单位,并协调企事业单位主管单位、司法、工会或企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畅通重大争议绿色通道,处理督办,分类处置。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争议。
对生活困难的劳动者,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对重大集体争议纠纷告知劳动者推举代表,人社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小组,与信访、工会、司法等部门联动,了解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对于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提出和解或调解方案,形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落实。对达不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引导劳动者(职工)进入相关行政执法或司法程序,由市相关职能单位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处理。对不符合政策的无理要求,通过现场当面沟通方式,向劳动者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对仍不理解的,引导劳动者(职工)依法通过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途径处理,最终达到案结事了。
(4)舆论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有必要时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五、善后处理
(一)督促履行。争议达成调解协议或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后,督促相关方按时履行。对拒不履行的,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恢复秩序。 指导用人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协助劳动者返岗复工。
(三)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处置过程及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四)责任追究。 对引发重大集体争议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突发事件的动态和情况,按规定保守秘密,严格按规定要求传信息。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个人提供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和情况。对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完善机制。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调解、仲裁、监察执法等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