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就业创业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2024-08-06 15:06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人社局 字号:[ ]


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以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均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通过正常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可按程序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的)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现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求职招聘服务

可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也可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www.hbggzp.cn)、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www.hbszjob.cn)官网等进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

外省籍首次来随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2/3。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创业扶持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1、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在2022年1月1日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申报前需按政策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以上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贴息标准

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享受贷款贴息次数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目前随州市全域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1620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为失业人员核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遇到住院,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月370.5元。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参保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即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资金将以“免申即享”直接返还至参保单位在省社保系统中填报的银行账户。

一次性扩岗补助

参保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已经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就业创业培训政策

我市公办定点培训机构随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常年为有培训需求及培训愿望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设免费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培训专业有育婴师、叉车工、电焊工、电工、美容师、西式面点师、足部按摩师、保健按摩师、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创业培训等13个热门专业。中心师资教学经验丰富,培训过程透明免费,培训合格的农村户口学员可领23元一天的生活补贴。

报名电话:0722-3225809

培训地址:随州市就业训练中心(随州市曾都区南郊擂鼓墩大道108号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

湖北公共招聘网:https://www.hbggzp.cn/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官网http://rsj.suizhou.gov.cn/

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hbszjob.cn/

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722-3221509

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22-3327355

随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0722-3339288

广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722-623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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