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引导和协助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防范裁员可能引发的风险。为确保该事项落地见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印发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总体预案的通知》(随人社办发〔2020〕22号)等制定本预案。
二、裁员条件
企业规模裁员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裁员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员:
1.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着经营方式调整情形,已经与职工依法变更了劳动合同,但仍然需要裁减人员;
4.企业与职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
三、机制建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企业规模裁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企业规模裁员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规模裁员、失业风险等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关系科,由劳动关系科科长为牵头联系人。
四、应对措施
(一)劳动用工指导。及时走访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劳动用工面临的困难,做好分析总结,分类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用工政策培训指导、发放宣传资料、建立沟通渠道实时开展法律咨询。
(二)落实政策扶持。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及时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指导督促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稳定岗位。
(三)裁员指导。对拟裁员企业,发放裁员工作指导手册,明确告知企业不得违法裁员,指导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依规裁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或关闭破产涉及50人以上的,提前介入,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裁员方案,为被裁减人员提供政策咨询。
(四)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督促企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告知参加失业保险的被裁减人员有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权利。
(五)就业服务。收集被裁减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介绍相关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向企业推送人员信息,定时开展招聘会(被裁减人员超过50人,可召开专场招聘会),促进被裁减员工再就业,维持基本收入,保障正常生活。
(六)心理疏导。指导企业听取职工对裁员方案的意见,了解职工实际困难,关注职工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争取职工理解,稳定职工情绪,特别是要注意疏导对裁员严重不满的职工的情绪。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协调企业介入协商,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予以化解。
(七)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绿色通道。建立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调处中心和劳动争议速裁机制,实行案件快立机制,将立案审查模式改为立案登记模式,可以容缺受理。建立流动、派驻仲裁庭制度,在企业密集、用工规模大的工业园区就地、就近开庭审理案件,充分发挥就近化解争议、一线普法宣传的作用。
(八)落实工伤待遇。负责落实工伤认定及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九)资料收集:1.裁减人员方案;2.《企业裁减人员报告表》;3.《拟裁减职工名册》;4.解除劳动合同文本。企业裁员资料整理归档,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五、总结提升
企业裁员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评估企业裁员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和不足。注重裁员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手段的有效性,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测算和发放,心理建设等重点工作,总结提升,动态优化和丰富裁员方案,更好地为企业裁员作指导,构建随州和谐劳动关系。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