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对人社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中心工作,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发展理念,以稳中求进、竞进有为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履职担当,奋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为随州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致力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做出新的贡献。
一、全力促进就业创业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湖北就业提升计划”,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以上,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000万元。
(二)推进“我选湖北、聚才随州”计划。加快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大规模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见习工作,做好“我选湖北、聚才随州”宣传推介对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益性招聘活动,开展就业政策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基层就业项目统筹力度,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就业援助,提升“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层次,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再就业工作,加强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和劳务协作、“精准扶贫专场招聘会”活动。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完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机制。
(四)深入推进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制定落实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推动返乡创业示范户创建活动。推动劳务品牌升级为创业品牌。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进一步打造创业政策平台、创业融资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创业培训平台,抓好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五)大力推动大学生在随创业就业工作。加快推动“炎帝人才计划”实施,做好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引领大学生自主创业。重点做好“大学生创业基地”、“人才超市”建设工作,为创业者打造良好的创业平台;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力度,继续在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从免费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补贴等多方面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
(六)继续推行精准扶贫活动。对有培训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就业、转移就业、更高质量就业。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推荐给就业扶贫基地。
(七)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方式,面向多样化、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需求,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八)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大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和日常办学行为的监督,加强教师队伍和品牌专业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能力。围绕市场需求,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继续推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专项培训。组织开展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二、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九)实施“湖北社保共享计划”。以“湖北社保共享计划”为引领,完善制度体系,落实惠民政策,改进便民服务。不断巩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
(十)深化养老保险改革。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做好后续工作。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国家、省设计方案,做好中央、省调剂制度实施工作,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适时启动职业年金激励计划,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根据国家、全省统一部署,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政府代缴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十一)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医保智能监控。完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做好医改相关工作。落实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
(十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交通、铁路、水利、能源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及时启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十三)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护航行动”,加大对小微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力度,促进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做好失业保险的待遇落实和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好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
(十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全面建立社保欺诈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专项检查。
(十五)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稽核监管。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健全社保经办服务标准体系。加快社保信息化建设。
三、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十六)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倍增工程,加强博士后创新平台管理。积极推荐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人才参加省级高级研修示范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素质。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激励工程,深入推进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专家、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对接,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活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行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活动。
(十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创新职称评审方式,探索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试点工作。积极运用职称工作职能,进一步畅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特殊评审“绿色通道”,促进企业提档升级、科技创新、产品开发,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十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统筹组织开展2018年度随州市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形成以“神农工匠”竞赛选拔为龙头的技能人才选拔培养体系。开展“神农工匠”、随州市技能大师、随州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和劳动预备制培训。支持随州技师学院申报国家级、省级高级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加快随州技师学院产教融合项目建设进度。全面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完善鉴定考评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和专业题库建设,提高鉴定质量。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宣传,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十九)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县市区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按国家、省统一部署统筹推进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实施,贯彻落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做好公务员考录、公开遴选、登记、考核、奖惩、培训、监督等工作。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和职业道德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范开展推荐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湖北省第三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活动。
(二十)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做好岗位设置动态调整工作。完善岗位聘用制度,全面推行公开竞聘上岗。探索优化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上级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选聘管理办法和工作安排,做好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空岗选聘。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岗位需求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组织事业单位专项校园招聘活动。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加强人事综合监管,开展聘用合同规范化检查工作。按照上级人社部门安排,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岗相适、公平公开”的军转干部阳光安置机制,全面完成2018年随州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探索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自主择业信息平台,高效完成全年信息采集任务,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持续强化县市区管理责任,做好企业军转干部信访接待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二十二)加强人事考试安全管理。落实考试安全责任体系,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深化全市集中考试和区域设点考试相结合的考试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考试基地、标准化考场和信息化建设。改进命题、考务、阅卷、评审工作。
五、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二十三)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落实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配套工资政策。做好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研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二十四)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开展职业经理人薪酬调查工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五)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健全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综合示范工作。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和裁审衔接,健全仲裁办案制度。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深化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监管体系,实行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在建筑领域推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结算,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七、加强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二十八)做好规划财务工作。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管理办法。完善社保基金预决算编制方式。
(二十九)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即来即办,大力践行“亲自立即现在马上”工作作风。加快推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要素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人社建设。
(三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推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做好机房新设备的部署工作;继续做好数据清理工作;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加快发放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人数达到180万人;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
(三十一)做好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消防内保、驻村帮扶、社区共建等工作。
八、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十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三十三)深化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我市实施办法,进一步纠正“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务实重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真抓实干之风、雷厉风行之风。加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持续推进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