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分析及建议 发布日期:2016-03-24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社局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人社局 字号:[ ]

【摘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土地被征用,建立被征用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建立完善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至关重要。2014年起,随州市政府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出台了《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历史遗留及现存问题,有效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快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进程,贯彻落实省、市、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县人社局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

我省于2014年年底颁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意见中强调,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全面”最好的诠释。20152月,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流程进行了明确。20157月,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我县于20159月印制省、市相关文件汇编并组织各镇场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培训。

随县于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在新随县建设过程中大量土地被依法征用,被征地的农民越来越多,如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显得尤为重要。经初步统计,全县被征地农民约有3000户,约12000人。符合条件参保人数约有6000人,目前已有2221人按《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随政发[2007]38号)参保。

一、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

(一)被征地农民参保基本情况。随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于2010年12月正式启动,以《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随政发[2007]38号)和《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随劳社[2008]8号)为依据,严格把握政策,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参保,初步构建了县城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长效机制。截止2015年底,全县有经济开发区星炬社区、厉山镇北岗村两个村(社区)居委会共2221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收被征地农民保险费4244.35万元,续保费376.37万元,被征地农民保险费收缴率100%、续保率为52.94%。

(二)按老政策参加被征地农地养老保险人员情况。省政府2014年年底颁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2015年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随政发[2015]22号文件。其中对这部分按老政策参保的人员作出规定:按《市人民政府印发<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随政发[2007]38号)参保,并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的,可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管理,已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支付渠道。如本人选择参加属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我县属于此类情况参保共有2221人,目前我们正在办理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移交手续。

(三)未按老政策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情况。随政发[2015]22号文件规定,老被征地农民未按随政发[2007]38号文件参保的,也未获得当地政府一次性补偿的被征地农民,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由受益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比照2015年新征地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计发养老保险补贴。经初步测算我县大约有6000人符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条件,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有1500人左右,须从2015年1月开始发放补贴,平均每人每月350元左右,年需630万元。我县这项工作目前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

(四)新政策参保情况。《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及《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随政发[2015]22号)出台后,我县共办理8个被征地项目,共有285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测算养老保险补偿金额约800万元。目前,已有四个项目已将测算的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按要求存入指定的基金账户,人社局已开具了预存资金审核意见,另外四个项目还未收到预存资金缴费款凭证。

二、新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几点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后,镇(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会同当地公安、国土资源、农业(经管)等部门根据《拟征收土地告知书》有关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等要求。实际工作中,部分镇(场)及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乏力,协作不紧密,在政策宣传、资料审核上报等环节拖沓滞后,影响全县被征地农地养老保险工作开展。

(二)征地手续不完备,导致老被征地农民身份难以确认。2015年9月《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随政发[2015]22号)出台后,我们立即对全县所属镇(场)被征地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从摸底情况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征地项目无征地手续,按照随政发[2015]22号文件中所规定的五项条件,这部分人员不能纳入被征地农民的范围,老百姓反应比较强烈。二是开发商擅自扩大土地征用面积,导致获批项目面积与实际征用面积不相符,获批征用土地内的被征地农民符合养老保险补贴发放条件,而擅自扩大土使用面积的失地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我们在调研过程发现这类情况不在少数,这势必会导致一部分土地被占用的农民(没有征地手续)得不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这极易产生不稳定因素。

(三)政府补贴资金缺口大。据初步测算我县大约有6000人符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条件,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有1500人左右,须从2015年1月开始发放补贴,平均每人每月350元左右,年需630万元。这部分资金按规定需由县政府为其计发养老保险补贴,导致县政府补贴资金压力很大。

(四)外出务工人员多,参保资料收集难度大。近年来,我县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大,许多人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对政策理解不透彻,他们中部分人员已在工作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造成了参保人员资料收集困难。

(五)各镇经办力量薄弱。文件规定:人社部门负责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个人帐户和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这都需要各镇(场)人社中心来进行基础录入、管理工作,但现状是基层人社部门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还存在人员不稳定、经费无保障,村(社区)协办员积极性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工作建议

(一)破解筹资难题,解决遗留问题。当前制约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进程的主要因素是政府补助资金缺口太大,且筹资渠道单一。为此,建议一是省、市继续加大政府补贴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县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测算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发放标准,分年度足额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逐步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遗留问题。

(二)部门密切协作,加快工作进程。建议县级以上政府公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后,各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牵头组织并会同国土、农业(经管)、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在《细则》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做好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职责,密切协作,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到新征土地时“先保后征、应保尽保”,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使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偿问题也应明确镇(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做好前期主要工作,尽快认定人员范围,报人社部门测算后锁定,政府补贴逐年到位。

(三)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尽快加大投入,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加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模块,解决目前基础工作基本靠人工的落后方式,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结合实际工作,完善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基金稽核审计制度。《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随政发[2015]22号)文件要求:“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按照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全程监督,定期检查,确保收缴、发放等各个环节不留漏洞和隐患,及时发现和纠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运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进一步加强经办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基层平台建设。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需要开展实地调查、核实、日常管理等工作,建议对县级经办机构和镇(场)人社中心增加一定的人员编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构建经办规范、流程统一、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体系。二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要经常组织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练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层层培训,做到各级经办人员能准备把握和执行政策,打造一支敬业、专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人员队伍。将我县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完满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单位: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作者:祁波 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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