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3 17:16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人社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的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查询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三、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通过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和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通过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在有效期内的水平能力测试。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有效。

四、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单位推荐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时应提供最新的由人社部门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批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动态情况认定汇总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在我市的中央、省属单位或外省、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均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报送要求见各专业当年申报通知。

五、申报时间

(一)中、初级职称(全市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文物博物、党校教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等专业中级及市直企事业单位初级)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10月14日。各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以各地职改办通知为准。

(二)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在20249月30日前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11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进行。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发布的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三)评审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等情况;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由相应部门或单位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七、有关评审政策

(一)关于援藏援疆援青职称评审。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援派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确认。

(二)关于外国人职称评审。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社领域外国人新版永居证便利化应用工作有关要求,持证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并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核验相关信息。

(三)关于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职称认定。根据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我省加职称评定时视同达到相应时长的继续教育学时求;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取得的职称在我省范围内直接予以认可,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

(四)关于自主评审医疗机构有关材料审核备案程序。根据《关于下放部分医疗机构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程序步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自主评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压紧压实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属地自主评审医疗机构评审计划、评审方案,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报属地人社(职改)部门备案,评审结果和批准文件逐级报省职改办备案。

(五)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六)民营企业专技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现在民营企业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职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市各级评委会办公室要周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同级职改部门审核备案后,严格按时序进度组织实施,不得跨年度开展评审工作。对无法按期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优化评审服务。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职称政策和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学习、宣传和培训,进一步优化评审服务,针对常见问题,聚焦重点群体,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政策宣传。

(三)压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审核、公示、推荐,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负责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及提供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并负主要审核责任;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对申报、推荐材料及程序进行复核把关。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对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复审,对发现申报人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按规定记录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单位在职称推荐审核工作中,须严格执行公示、承诺、回避等制度,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对举报、投诉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对申报人违规违纪查证属实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予以追责问责。

(四)确保评审质量。各评委会要严格执行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的评审范围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不得出台“土政策”任意曲解或降低评审条件和标准,不得在转评、破格、岗位职数限制、通过率控制等方面搞变通,要不折不扣将各项职称政策落实落地,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五)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各级职改办要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把关,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工作环境。市人社(职改)部门将通过日常巡查抽查、信访复查倒查等进一步加大对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随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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