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建设项目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10 10:28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人社局 字号:[ ]

由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和平村民委员会建设,湖北聚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和平村还建房1、3、4、6、7、9#楼”项目工程,位于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和平村,于2017年11月13日竣工验收备案。

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项目公司的申请,拟返还“和平村还建房1、3、4、6、7、9#楼”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现予以公示7天,如有涉及该项目工资未结清班组及个人,请在7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随州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反映,逾期无投诉反映情况的,将视为无异议,此项目工资保证金将全部返还给缴纳单位。

随州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地址:市信访局2楼212室

投诉咨询电话:0722-3596220

特此公示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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