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随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工作方案》和《随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公告》规定,现将随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入围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选按照考生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可按考生成绩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递补名单在本网站另行公示。
二、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各主管部门应统一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考察人选,到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各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体检考生自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考察工作应于2024年6月9日前完成。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人社部门(市直岗位报市人社局,曾都区岗位报区人社局)申请办理招聘结果备案。办理招聘结果备案时报送材料:拟聘人员报告(内容包括招聘工作简要情况、体检考察情况、体检考察结果、审核档案情况、班子集体研究情况、公示情况等相关内容),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1份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1式3份。其中,考察情况须包括对应聘人员有无吸毒涉毒问题的核查结果。
3、各部门在安排体检时应提前与体检部门沟通,安排好体检相关事宜,并将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及时通知体检考生。考生关于体检、考察等后续工作安排的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4年3月26日发布的招聘公告附件)。
4、各单位须注意收集整理拟聘人员档案,在办理招聘结果备案前须将拟聘人员档案收集齐全,做好档案留存管理。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0722-3235613)
附件:1、随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
3、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