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 发布日期:2022-06-28 08:53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人社局 字号:[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日主席令第65号)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6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下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8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888号)。

二、受理要求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申请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18号政务服务大厅C市级窗口。2.网上提交: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u.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联系电话:07223257575;投诉电话:0722—12345

(二)受理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2.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申请人应根据决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做好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四)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许可证件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效期满60日前提出申请;准予许可的事项,决定机关电话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行政许可证书,申请人可凭受理单、身份证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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