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规定,中共随州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附件1《中共随州市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共招聘教师3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应聘者下载填写《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excle电子档)、登记照(jpg格式电子档)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994002402@qq.com)。《报名表》和登记照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与《报名表》中填写的“姓名”栏内容一致,中间不得有空格,邮件标题为“专业+姓名”。
报名前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者也可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直接送随州市委党校政工科(崇文楼310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
2.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请参见《岗位表》。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21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考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随州市委党校负责。在报名期间,随州市委党校会安排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四、面试
此次招聘只进行面试,不设笔试环节。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答辩和试讲方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包括:理论素养、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协调应变和形象仪表等。
(二)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应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在面试实施至少前5天在市委党校网站发布,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请考生注意相关信息。
(三)面试时间地点
以市委党校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评委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平均分即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分数取小数点后2位。面试分数现场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委党校负责。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备案
市委党校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市委党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
本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3593083)。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市委党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3322292)。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中共随州市委党校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