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三、补助金标准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城区(市本级、曾都区)993.6元/人/月、县(广水、随县)900元/人/月;
(二)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城区(市本级、曾都区)621元/人/月、县(广水、随县)562.5元/人/月。
四、申领方式
(一)线下方式
在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窗口(县市区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直接申请办理。
(二)线上方式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领,登陆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1)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用户个人注册。
2)注册完成后,进入失业待遇申领栏目,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按月发放,且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根据实际代发需要提供对应银行卡(随州市本级为建行、曾都为农行、随县为农商行、广水为邮政储蓄),可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但原用人单位在办理停保手续时,应填写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或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0722-3226398/0722-3237739
曾都区:0722-3327326
随县:0722-3339286
广水市:0722-638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