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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7-16 10:06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人社局 字号:[ ]

 

一、文件依据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申领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三、补助金标准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城区(市本级、曾都区)993.6元/人/月、县(广水、随县)900元/人/月;

(二)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城区(市本级、曾都区)621元/人/月、县(广水、随县)562.5元/人/月。

四、申领方式

)线下方式

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窗口(县市区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直接申请办理。

(二)线上方式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领,登陆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1)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用户个人注册。

2)注册完成后,进入失业待遇申领栏目,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按月发放,且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根据实际代发需要提供对应银行卡(随州市本级为建行、曾都为农行、随县为农商行、广水为邮政储蓄)可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但原用人单位在办理停保手续时,应填写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或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0722-3226398/0722-3237739

曾都区:0722-3327326

随县:0722-3339286

广水市:0722-638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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