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条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对企业和个人各补贴1000元/人。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标准: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发放1000元的就业补贴。
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象: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条件: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标准: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最高可达到贷款利息总额的五分之三,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标准: 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对象: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条件: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标准: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举办大赛、社会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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