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阳光人社惠企行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1 08:57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社局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 人社局 字号:[ ]

随人社发[2019] 4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事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结合人社部门职能职责和“阳光人社惠企行动”经验做法,现就2019年人社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当好“店小二”为要求,强化阳光人社惠企服务意识

人社工作离不开企业,没有企业就没有充分的就业、人才创新也就没有足够广阔的平台;企业发展得不好,职工的工资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也无法得到可靠的保障。在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人社部门更要主动而为、务实求效,深化“阳光人社惠企行动”,做到“五个到位”:深入企业面对面,对接联系到位;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到位;对历史遗留疑难问题,政策研究到位;对按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沟通解释到位;与企业家、专家人才保持“亲清”关系,联络服务到位,在系统内形成“真心重视企业家意见、真情支持各类人才成长、真招助力企业发展”的服务氛围。

(一)建立无缝隙对接渠道。进一步充实就业、社保、人才、劳动关系四个专班工作力量,建立QQ群、微信群、电话、座谈会、调查问卷、服务窗口、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的对接渠道,紧密联系企业,定期收集研究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二)实行无差别受理机制。人社系统内任何科室、单位都是服务企业的窗口,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涉及本职工作的内容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涉及其他科室、单位的内容要先登记受理,及时向对应工作专班转办,并做好后续的跟踪反馈。

(三)严格无拖延办理要求。扎实落实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涉及企业的业务严格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企业反馈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时限,力求在最短时间里拿出最优方案。对企业急办、难办、重大事项,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从快研究、从快反馈、从快处理。

二、以工作项目化为手段,推进阳光人社惠企政策落实

(一)聚焦企业用工引才需求,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辖区内企业用工和人才需求调查摸底,一方面要通过网络、手机客户端开展常态化、不间断的线上招聘活动和职业中介服务,另一方面要整合全市资源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开展公共招聘活动和职业推介;发挥人才服务机构职能,开展人才招聘洽谈活动;同时调动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性,参与公益性招聘活动,并通过市场化手段开展小型专场招聘会、定向式招聘会、行业性招聘会和猎头服务,为企业招工引才。按照“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的基本要求,全市全年组织招聘活动不少于50场次,其中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在年内统一组织以下10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1.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2.2-3月,举办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

3.3-6月、10-11月,组织企业赴各大高校参加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  

4.4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

5.5月第3个周日,会同残联部门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  

6.8-9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

7.9月,联合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开展金秋招聘月活动

8.10月17日,组织开展就业扶贫行动日招聘活动

9.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举办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10. 每月15日,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举办“人才集市”洽谈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组队赴外地进行招才揽才。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局、市人才服务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聚焦企业人力成本,落实惠企利企政策。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惠企利企政策项目库,针对企业发展需求,从稳定就业岗位、职工技能提升、激励人才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11.落实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依法参保缴费,且上年度未裁员企业,经申请,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补贴;裁员率低于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经申请,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

1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

13.依托技工院校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企业转型发展需求,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科、随州技师学院、市劳动就业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

14.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权下放企业,引导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评价。鼓励支持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取得优良成绩的选手可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各县、市、区人社局

15.对企业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特殊评审,支持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责任单位:专技职称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和各县、市、区人社局

16.联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宣传工作和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

17.对信用评级高的企业,允许以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降低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聚焦企业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积极的劳动关系调整措施,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与职工建立互利共赢、和衷共济的和谐劳动关系,降低因不规范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投诉举报案件,让企业将精力更多地集中到生产创新上。

18.深化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联企政策服务活动,为企业用工提供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排查用工风险,建立规范合法的用工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

19.持续举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班,宣讲人社政策,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业务水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就业促进科、专技职称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和各县、市、区人社局

20.指导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责任单位:调解仲裁科和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以企业获得感为标准,检验阳光人社惠企行动成效

(一)纳入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宣讲力度,做到上级明确的惠企政策要百分之百地宣传到位、符合政策的申报企业要百分之百地覆盖到位。

(二)纳入人社部门行风建设。对企业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涉企问题,实行“负面清单”清零行动,立查立改,提升企业对人社部门的满意度。

(三)纳入局一单一档一考责任目标管理办法考核范围。定期通报各工作专班工作情况和企业反馈问题解决情况,并组织企业对各工作专班进行满意度测评。将企业测评结果与季度讲评、年终考评结果一起纳入考核体系,对责任科室和单位进行综合问效。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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