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民工欠薪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案件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调解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精准掌握并妥善处置农民工工资争议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强化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与源头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随州市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农民工欠薪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与分类
本报告制度涵盖以下三类情况,均需按规定时限与格式报送:
(一)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月报
填报内容为各级仲裁机构及基层调解组织受理、办结的所有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争议案件,需填写《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月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逐案填报或汇总填报申请人情况、涉案金额、案件进展及处理结果等核心信息,进行累计报送。
(二)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月报
填报内容为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涉及劳动者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填写《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5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监测表》(附件2)。实行“零报告”制度,即当月未发生此类案件,也须进行书面报告。
(三)重大争议案件即时专报
报送内容为针对社会影响重大、公众关注度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群体性事件或极端行为等风险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撰写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当事人情况、基本案情、社会及媒体反应、已采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预案等,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与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报送时限与流程
(一)月报报送时间
农民工工资争议月报及5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月报,均须于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数据的汇总与报送工作。
(二)专报报送时间
重大争议案件专报必须坚持“即时报告”原则。此类案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情况的报告。情况特别紧急的,应立即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口头报告,随后24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
(三)报送流程
各县(市、区)仲裁机构负责收集、审核本辖区内(含辖区内调解组织)数据,经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数据质量与工作纪律
(一)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确保所有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伪造或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报送数据必须与仲裁办案系统或案件台账记录保持一致,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二)明确统计口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按照“多人一案”的原则进行统计。涉案金额统一以“万元”为单位填报。在填报时,需仔细核对案件数与涉及劳动者人数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准确性。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须指定至少两名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统计员(A/B角),负责此项工作。统计员发生变更时,必须做好全面、细致的工作交接,确保报告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四)强化考核与问责。本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相关工作考核体系。对因未按规定报告、瞒报或漏报,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统计造假行为及失察责任人,将予以严肃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建立月报告制度对于预防化解重大劳动关系风险、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迅速部署,建立健全内部报告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畅通报告渠道。仲裁机构要与劳动保障监察、信访、行业主管等部门及工会组织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形成治理合力。
(三)坚持防治结合,提升处置效能。要以报告制度为抓手,推动工作重心由“事后清欠”向“事前防欠”转变。对报告中反映的突出问题、风险隐患,要提前介入,综合运用调解、仲裁、监察执法等手段,实现争议的快速化解。对农民工工资争议,要继续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畅通维权绿色通道。
(四)注重分析研判,服务科学决策。市仲裁院将定期对全市报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研判争议发展趋势和风险点,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鼓励各单位结合报告工作开展典型案例分析,提升争议处理能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馈。
附件:1.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月工作情况汇总表
2.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5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监测表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