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民工欠薪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9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人社局 字号:[ ]

关于建立农民工欠薪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案件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调解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精准掌握并妥善处置农民工工资争议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强化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与源头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随州市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农民工欠薪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与分类

本报告制度涵盖以下三类情况,均需按规定时限与格式报送:

(一)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月报

填报内容为各级仲裁机构及基层调解组织受理、办结的所有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争议案件需填写《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月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逐案填报或汇总填报申请人情况、涉案金额、案件进展及处理结果等核心信息进行累计报送。

(二)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月报

填报内容为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涉及劳动者人50人以上(含50人)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填写《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5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监测表》(附件2)。实行“零报告”制度,即当月未发生此类案件,也须进行书面报告。

(三)重大争议案件即时专报

报送内容为针对社会影响重大、公众关注度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群体性事件或极端行为等风险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撰写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当事人情况、基本案情、社会及媒体反应、已采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预案等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与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报送时限与流程

(一)月报报送时间

农民工工资争议月报及5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月报,均须于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数据的汇总与报送工作

(二)专报报送时间

重大争议案件专报必须坚持“即时报告”原则。此类案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情况的报告。情况特别紧急的,应立即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口头报告,随后24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

(三)报送流程

各县(市、区)仲裁机构负责收集、审核本辖区内(含辖区内调解组织数据,经市人社局分管领导核签字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数据质量与工作纪律

(一)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确保所有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伪造或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报送数据必须与仲裁办案系统或案件台账记录保持一致,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二)明确统计口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按照“多人一案”的原则进行统计。涉案金额统一以“万元”为单位填报。在填报时,需仔细核对案件数与涉及劳动者人数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准确性。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须指定至少两名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统计员(A/B角),负责此项工作。统计员发生变更时,必须做好全面、细致的工作交接,确保报告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四)强化考核与问责。本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相关工作考核体系。对因未按规定报告、瞒报或漏报,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统计造假行为及失察责任人,将予以严肃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建立月报告制度对于预防化解重大劳动关系风险、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迅速部署,建立健全内部报告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畅通报告渠道。仲裁机构要与劳动保障监察、信访、行业主管等部门及工会组织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形成治理合力。

(三)坚持防治结合,提升处置效能。要以报告制度为抓手,推动工作重心由“事后清欠”向“事前防欠”转变。对报告中反映的突出问题、风险隐患,要提前介入,综合运用调解、仲裁、监察执法等手段,实现争议的快速化解。对农民工工资争议,要继续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畅通维权绿色通道。

(四)注重分析研判,服务科学决策。仲裁院将定期对全市报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研判争议发展趋势和风险点,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鼓励各单位结合报告工作开展典型案例分析,提升争议处理能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反馈。

附件:1.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月工作情况汇总表

   2.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5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监测表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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